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2009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78号)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09年4月4日(星期六)是农历清明节法定假日,因4月4日(星期六)又是公休日。因此,将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
和田行署办公室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