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具体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5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80元。
三、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办理流程
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切实提升高龄老年人幸福感,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将“坚持个人申请和主动服务相结合原则”调整优化为“主动发放、免申即享”老年人到龄当月直接享受高龄津贴。
(一)平台提醒和核实信息
1.高龄系统每月将经过生存认证筛选比对后的数据信息(还有3个月即将到龄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信息)直接推送至村(社区),村(社区)要根据高龄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老年人生存状态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对享受社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村(社区)工作人员根据高龄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初核。
对未享受社保待遇、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社保关系不在本区域内或高龄系统未推送但村(社区)摸排发现的高龄老年人,村(社区)工作人员在核实老年人生存状态后,根据实际情况在高龄系统内进行补充录入,并在“特殊备案”模块中进行管理发放。
2.村(社区)经办人员在完成信息核实后,将核实无误的信息提交乡镇(街道)复核,对多种方式都联系不上的老年人可在高龄系统上选择“暂不发放”,待联系上后再按规定进行发放。
3.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老年人,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帮助老年人申办、激活社会保障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联系银行上门办理,有效提高高龄津贴享受人员持卡率。
(二)复核信息和生成名单
每月9日前,乡镇(街道)在高龄系统内重点对辖区内村(社区)提交的高龄老年人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等信息完成复核,并在高龄系统上将核准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后生成的拟发放名单提交县民政局。
(三)审核发放
每月12日前,县民政局通过高龄系统完成对各乡镇(街道)拟发放名单的审核,核对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将审核后的拟发放名单通过高龄系统直接推送至“一卡通”系统,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至高龄老年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中。
四、文件依据
1.《关于全面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民传【2025】6号)
2.《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4】1号)
3.《关于提高全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5】75号)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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