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政策
1、目前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平均补助水平是多少?
答:墨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7416元/年(618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770元/月。
2、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城乡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答:①配偶;
②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4、什么是家庭收入?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5、什么是家庭财产?
答: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6、可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况?
答:①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指的是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②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户”提出申请。在评估认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考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其中:兄弟姐妹提供的扶养费用可全部减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赡、抚养费用可按70%予以减免。
7、申请低保所需提交材料?
答:①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情况的有关凭据;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低保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答:①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③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④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9、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①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
②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③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
④其他调查方式。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10、申请低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第一种方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第二种方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①自治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 (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下同)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②同一县(市、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1、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程序?
答:个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并签批→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开展不低于30%的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并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4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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