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 公开 | 公开层级 | ||||
| (要素) | 对象 | 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事项 | |||||||||||||
| 1 | 法规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2 | 政策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关于印发墨玉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墨政办发{2017}41号文件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_ | 申请人 | √ | √ | |||
| 4 | 征收 | 房屋调查入户核实登记、 | 拆迁区域评估通知、入户核实房屋;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关于印发墨玉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墨政办发{2017}41号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5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 | 关于印发墨玉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墨政办发{2017}41号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其他 | 申请人 | √ | √ | ||||
| 6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关于印发墨玉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墨政办发{2017}41号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 7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关于印发墨玉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墨政办发{2017}41号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 √ | |||||
| 8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关于印发墨玉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墨政办发{2017}41号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9 | 公告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关于印发墨玉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墨政办发{2017}41号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