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墨玉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费退款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核查,部分属于小微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纳了不动产登记费,我局于2025年9月30日起对已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企业开展退费工作,并将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
截至2026年9月15日,有30家企业给我局提供退款相关资料,剩余19家企业未提交任何材料。
为保证企业利益,我局再次对未提供退款资料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5日,请名单上的企业及时给我局提供相关资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进行退费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办理退费业务。
特此公告!
墨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5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