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文章来源: 墨玉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8-25 19: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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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 墨玉县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实施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1次,除常规检查外,组织开展抽查、复查,或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移交的违规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线索,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开展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情形时,将临时增加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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