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墨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文章来源: 墨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4-05 16: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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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我县已完成《新疆墨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服务保障墨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新疆和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法规政策,特编制《新疆墨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新疆墨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挑战、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各乡镇积极防范、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重要遵循,对墨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本《规划》是墨玉县2021年至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墨玉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
《规划》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规划》范围:墨玉县行政区域范围。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新疆墨玉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文本存放于墨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墨玉县自然资源局(墨玉县政务中心737办公室)
联系人: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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