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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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政策级次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
| 政策文件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牧九条)补贴 | 2024年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新政办发 〔2024〕35号 | 自治区 | 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 | 一、肉牛能繁母牛补贴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以后产犊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能繁母牛补贴500元/头。 二、能繁母羊补贴1.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直联直报统计情况,对年出栏羊达到5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2024年1月1日以后产羔(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母羊进行补贴,不包括分户分散饲养的合作社和季节性联户(代牧)、单户未达到出栏要求的养殖主体,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 2.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父本须为《自治区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的萨福克、德新(德美)、澳洲白、杜泊、多浪羊等。对2024年1月1日以后产羔(采取人工授精经济杂交方式)的母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40元。3.养殖主体可同时享受见羔补母与人工授精经济杂交补贴。 三、饲草料补贴1.对2024年7月1日以后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发酵加工成饲料的,每吨补贴50元。 |
肉牛能繁母牛、能繁母羊、饲草料补贴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龙头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肉牛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规模养殖主体能繁母羊见羔补母补贴申请表”“能繁母羊人工授精经济杂交补贴申请表”“饲草料补贴资金申请表”(3、4-1、4-2、5),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时间节点:2024年10月10日前,2025年7月10日前。 | 2024-2026年7月 | 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申请内容,逐步审核、确认、按实际情况兑付补贴资金。 | 0903-6516970 | |||
| 2 | 地膜科学使用收回补贴 | 关于印发“墨玉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收回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和地财农 〔2024〕11号 | 自治区 | 废旧地膜收回企业(合作社) | 废旧地膜回收企业(合作社)从本县种植户手中回收废旧地膜,并建立实名制台账,算函杂录在内,收回价格不低于3元/公斤,收回企业(合作社)将收回集中的废旧地膜按批次移交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将废旧地膜加工颗粒或其他成品后,按市场价格销售,农业农村局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25个地膜残留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按照4元/公斤标准补贴收回站。按照1元/公斤标准补贴收回加工企业。 | 收回企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出相关凭证,收回企业(合作社)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收购发票、农户实名制台账、移交加工企业的有效凭证、(包括过磅单、加工企业出具的收货凭证、废旧地膜入库单、加工成品库存或销售凭证,)农业农村局根据收回企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的申请,会同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核实验收组,进行验收并通过后,分批次兑付收回加工企业废旧地膜回收项目补贴资金,不可在没有完成85%收回任务前一次性支付收回资金。 | 2025 | 2024年8-2025年6月 | 0903-65169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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