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关于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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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农业农村局 墨玉县财政局 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 墨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件 |
墨党农领字〔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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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关于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民族事务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帮扶〔2026〕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墨玉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奖补对象、范围、额度和原则
(一)奖补对象。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以下统称“帮扶对象”),根据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分类精准施策。帮扶对象退出帮扶后,退出前申请实施的到户奖补项目,延续至项目结束。
(二)奖补范围。在自治区确定的支持奖补环节中,结合墨玉县牛、羊、核桃、红枣等主导产业,鼓励引导帮扶对象自主参与主导产业发展,因户施策开展种植、林果、畜牧、特色种养、庭院经济、防沙治沙、手工经济等适合家庭经营的到户项目,促进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拓宽增收渠道,稳定提升经营性收入。
(三)奖补额度。对有劳动能力的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单户年度累计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单户奖补额度可上浮20%。以常态化帮扶资金为主要支撑,鼓励统筹其他资金落实到户奖补政策(单户享受各类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奖补额度)。原则上各环节奖补标准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所有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奖补。
(四)奖补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农民自主生产经营,做到以干定补、干好再补、不干不补,激发内生动力,避免“一补了之”。坚持因地制宜、聚焦主导产业,引导农民深度融入当地主导产业链条,做好“土特产”文章。坚持精准帮扶、强化联农带农,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通过滚动式发展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确保产业发展可持续,帮扶对象长久受益。坚持政策协同、用好各类资源,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二、奖补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围绕小麦、玉米、水稻、豆类、薯类、杂粮等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实现粮食产能提升的适当奖补。
1.耕地质量提升。对实施深松作业的(深度≥25厘米),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同一地块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奖补;对积造有机肥并施用,且每亩不少于3立方米(包含3立方米)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1)深松作业:作业地块深松土地深度≥25厘米;(2)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当年种植绿肥作物并田间秸秆全部完成粉碎翻埋还田,作业质量符合耕地养护要求;(3)积造有机肥并施用:将牛羊粪等农家肥堆沤到地头发酵,腐熟并施用,每亩施用量不低于3立方米。
2.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当年享受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项目地块因当年已享受滴灌带补助,不予补贴,往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项目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对采用分流式整地机整地,实现地平苗齐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1)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当年在粮食种植地块铺设滴灌主管、支管、滴灌带等配套节水灌溉设施,能够正常供水,配套简易施肥装置、可实现灌溉与施肥同步进行,达到水肥一体化种植作业要求;(2)采用分流式整地机平地:当年在粮食种植地块使用分流式整地机开展田间整地作业,实现地块平整。
3.病虫草鼠害防治。对采用绿色防控措施(主要是采用杀虫灯、诱虫板、防虫网等用物理防控手段,生物农药、生物菌剂等生物防控方式,田间除草、轮作倒茬等生态调控举措,以及专业化队伍统一开展绿色消杀、灭鼠作业的统防统治模式,满足其中任一项即可)开展粮食病虫草鼠害防治,提升作物品质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当年在粮食种植地块,规范采用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开展病虫草鼠害防治,有效降低病虫鼠害发生率,切实提升农作物品质与种植安全性。
(二)林果业。对大田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采取技术措施,促进林果业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适当奖补。
1.品种优化。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香梨、杏、鲜食葡萄、鲜食枣、新梅、杏李、樱桃、桃、核桃、巴旦木、石榴、无花果等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对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香梨、杏、鲜食葡萄、鲜食枣、新梅、杏李、樱桃、桃、核桃、巴旦木、石榴、无花果进行新品种推广,成活率达到85%以上,集中连片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奖补,零散按株数补助。即:核桃按照33元/株,鲜食枣按照6元/株,鲜食葡萄按照3元/株,新梅、杏、桃、杏李、樱桃、苹果、香梨、巴旦木、石榴、无花果等按照不超过10元/株标准进行补助。
2.疏密改造。对核桃、红枣疏行、疏株等方式疏密改造,达到疏密标准的每亩400元的标准奖补。葡萄架式改造。对通风透光性差,老旧破损,结构稳定性差的葡萄架进行抬升架面和立柱等改造,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一是核桃:按照地区下发的《和田地区核桃园疏密工作方案》,疏密后核桃果园株行距6×8米,亩均株数按照树龄确定在9-12株(20年以上的控制在9株,20年以内的控制在12株),保留树长势健壮、分布均匀,通风透光明显改善。二是红枣:疏密后亩均株数控制在55株,株距2–3米、行距4–6米;保留树分布均匀、无断行缺株。三是葡萄抬升架面: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倾斜式棚架或T型架。其中,倾斜式棚架:根柱地上1.7米,梢柱地上1.9米,立柱为水泥材质,架面使用木材。T型架:立柱高度1.8-2.2米,柱楠横向架设1.5-2.0米长横杆,整体呈T字形,横杆上布设4-6道铁丝。
3.整形修剪。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香梨、葡萄每亩150元,红枣、苹果每亩110元,核桃、新梅、桃、杏李、石榴、樱桃、无花果每亩100元,杏、巴旦木等其他树种每亩8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由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统一按照对应树种标准化修剪技术规范作业,全年不少于2次,达到整形修剪技术要求。
4.病虫害防治。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香梨每亩160元,苹果、葡萄每亩140 元,巴旦木、新梅每亩120元,红枣、桃、杏李、石榴、樱桃、无 花果每亩100元,核桃、杏等其他树种每亩8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由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统一开展全年不少于2次果树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作业,无大面积病虫爆发。
(三)畜牧业。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给予适当奖补。
1.扩大良种能繁母畜养殖规模。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月龄15个月以上或体重300公斤以上)、母羊(月龄8个月以上或体重35公斤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400元的标准奖补;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母畜产羔后与母犊共同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犊2000元、每峰母驼羔1500元、每只母羊羔300元的标准奖补。
坚决杜绝“转圈牛羊”,防止“年年奖补不见畜”。以2026年底农户家庭养殖规模为基数,支持增加存栏、适时出栏,逐年扩大养殖规模。
验收标准:(1)引进良种能繁母畜:引进母畜品种为本地主导良种品种,母牛15月龄以上或体重300公斤以上,母羊8月龄以上或体重35公斤以上,当年从和田地区外(或当地种畜场)引进并引进后隔离观察,施病种免疫、佩戴专用耳标、参加保险、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符合检疫合格标准,引进后连续足额饲养满3个月、存活正常、养殖状态良好,农户承诺引进母畜连续饲养24个月;(2)自繁良种能繁母畜:所自繁母畜本地主导良种品种,当年自繁扩增存栏,施病种免疫、佩戴专用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符合检疫合格标准,母畜与犊羔产仔后共同连续饲养满3个月,母子存活、生长状态正常。
2.调羔育肥增加肉羊产量。育肥饲养3个月以上,对从疆外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且年内育肥出栏达到20只以上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60元的标准奖补;对从疆内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3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育肥羊来源区分疆内、疆外购入断奶羔羊,提供调运检疫合格证明,来源清晰可溯;当年调入、调入后隔离观察并施病种免疫、佩戴专用耳标、参加保险、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符合检疫合格标准;连续育肥饲养满3个月,当年实际出栏,养殖、出栏轨迹真实有效。
3.牲畜品种改良。马、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对配种技术服务和精液(冻精、鲜精)环节,按照每匹母马1200元、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当年由合规技术人员开展人工授精配种服务,配种后成功定胎,受孕状态真实可查。
4.常见多发病防治。对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开展农户家庭畜禽常规病种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的,提升防控效率效果,当年内按照每户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当年由正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等常规防控服务。
5.青贮窖建设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及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1)新建青贮窖:农户正常开展养殖生产,当年新建青贮窖并可正常投入使用,砖混结构(墙体为砖砌、防渗、防漏),青贮窖的容积达到或超过20立方米及以上;(2)改建青贮窖:农户正常开展养殖生产,当年对原有青贮窖升级改造,改造后功能完善、满足青贮存储需求。享受过财政政策资金的5年后才可以可以享受补助政策。
(四)乡村特色产业。围绕将特色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拓宽增收渠道,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盘活庭院、提升设施水平,实现规范化发展的,给予适当奖补。
1.特色种植。对种植特色辣椒、西瓜、甜瓜、打瓜、鲜食玉米、食葵、食籽类葫芦瓜、胡萝卜、萝卜、恰玛古、中草药等特色经济作物,采取耕整地、农资购置、关键技术应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综合措施,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当年在基本农田之外的土地种植特色辣椒、西瓜、甜瓜、打瓜、鲜食玉米、食葵、食籽类葫芦瓜、胡萝卜、萝卜、恰玛古、中草药等特色经济作物,地块正常开展耕整地、农资管护、病虫害防治等常规生产管理,作物长势正常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2.特色养殖。对养殖鸡、鸭、鹅等禽类50羽以上(鸡、鸭、鹅养殖数量必须单项满足50羽),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羽10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鸽5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每羽3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兔50只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只10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蜜蜂10箱以上,饲养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箱2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养殖品类合规、存栏数量达标、养殖周期符合政策要求、正常饲喂运营,完成对应病种免疫,录入无纸化防疫系统,信息完整可查,无虚报数量、短期养殖凑数、空圈空棚申报等问题。
3.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一个标准棚(占地面积1亩,不足1亩的可按比例折算),购置菜苗按照每亩450元的标准奖补,购置食用菌按照每棒0.6元的标准奖补;对大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进行提升,按照每棚1500元的标准奖补,拱棚(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改造按照每棚3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1)购置菜苗:设施大棚、拱棚为非财政投资建设的自有合规设施,具备正常种植使用功能,正规渠道实际购置菜苗、食用菌棒开展种植生产,购置菜苗、食用菌棒来源清晰可溯;(2)大棚、拱棚改造:当年对非财政投资建设的自有合规大棚、拱棚,进行更换棚膜、棉被、卷帘机,加装防虫网,加固后坡和棚架等改造提质工程并已完成改造,改造后设施条件显著提升。
4.特色庭院经济。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种植,并产生一定效益的,面积在1亩及以下的按照每0.1亩100元标准奖补;1亩以上的,超出面积按照每0.1亩50元的标准奖补,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验收标准:利用自家宅基地房屋前后左右的庭院范围内开展种植经济作物,特色种植长势良好,形成实际产出和经济效益。
(五)防沙治沙产业。支支持与村集体签订沙地租赁合同的帮扶对象自主发展特色沙产业,并在合同中明确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沙化,套种面积1亩以上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对套种黄芪、艾草、瓜蒌、葛根、地黄、射干、桔梗、白术、防风、丹参、板蓝根、甘草等沙生药材且出苗率≥72%的,按照每亩400元的标准奖补;套种固沙牧草且盖度≥60%、可收割利用的,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一是农户与村集体签订沙地租赁合同、自主发展特色沙产业;二是套种黄芪、艾草、瓜蒌、葛根、地黄、射干、桔梗、白术、防风、丹参、板蓝根、甘草等沙生药材且出苗率≥72%的,长势良好;三是套种固沙牧草(含紫花苜蓿、骆驼刺、罗布麻等),且盖度≥60%,可收割利用。
(六)手工经济。对家庭手工作坊,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制作,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经营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摊位、居家零散制作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的,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简易经营类条件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一是属于家庭手工作坊模式,自主开展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原创制作、手工加工生产;固定专属制作经营场地,经营面积≥15平方米,场地用于产品制作、半成品存放、工具摆放等核心经营用途;连续稳定经营满3个月及以上,经营活动常态化、不间断。;二是以居家零散制作、流动摊位模式开展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制作产品经营,符合简易经营类条件,无固定规模化作坊场地要求;连续稳定经营满3个月及以上,常态化开展手工制作经营活动。
(七)经营性服务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奖补;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摊位),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
验收标准:一是取得对应经营资质或营业许可,合法开展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相关服务经营活动,经营场地固定,经营面积20平方米(含)以上,连续稳定经营满3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稳定、常态化运营;二是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各类经营摊位),小微固定场地、流动摊位等简易经营模式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相关经营活动,连续稳定经营满3个月以上。
三、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补助对象对照到户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汇总各村申报材料,编制乡级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实施方案和审核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县级行业部门,对乡级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后,汇总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并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纳入当年到户产业项目计划并录入项目库。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实施:奖补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到户项目;乡村两级实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验收核查: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避免拖延扎堆。奖补对象实施的到户产业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对实施完成的项目自验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不低于项目实施户数10%比例抽验,对抽验整体合格的,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四)资金拨付。对综合验收合格的到户产业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验收确定的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统战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合格后提交拨付材料,并组织各乡镇奖补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后,提交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五)公示公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实施方案、项目清单进行公告,项目所在乡镇、村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把推进实施到户产业奖补项目作为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有力抓手,做好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到户产业奖补政策落地、见到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实施单位做好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绩效主体责任;财政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林业和草原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统战部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资金监管、项目指导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结合县域的主导产业,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资金规模,指导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文旅局、县委统战部等行业部门要做好产业到户政策指导、资金监管、督促落实等工作。建立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审核县级实施方案并报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行业部门负责归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并对资金拨付进行审核把关,录入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具体责任,参照县级《关于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资金规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到户以奖代补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抓好奖补政策落地落实。行政村履行直接责任,负责抓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奖补项目的摸排及申报、组织实施、跟踪进度、验收、监督质量、后期监管及户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全面落实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管、加快资金执行。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及优亲厚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农户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取消当年申请项目奖补资格,依法追回财政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对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乡(镇)、村要加大产业到户支持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大宣讲平台,加强对到户奖补项目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是加大典型案例和致富带头人的宣传力度,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真正实现“奖补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良好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到户奖补项目的实施,夯实农户增收基础。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
2.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参考模板)
3.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参考模板)
4.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参考模板)
5.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补助流程(参考模板)
墨玉县农业农村局 墨玉县财政局
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 墨玉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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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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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投入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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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植业 |
(一)耕地质量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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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松作业 |
1亩以上 |
15元/亩 |
深松机械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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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植绿肥、秸秆还田 |
1亩以上 |
20元/亩 |
绿肥种植过程中种子购买及机械耕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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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造有机肥并施用 |
1亩以上 |
50元/亩 |
有机肥积造过程中积造原料购买和人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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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技术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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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滴灌灌溉 |
1亩以上 |
30元/亩 |
实施节水滴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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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流式整地机平地 |
1亩以上 |
15元/亩 |
分流式整地机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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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虫草鼠害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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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草鼠害防治 |
1亩以上 |
30元/亩 |
农户开展病虫草鼠害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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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果业 |
(四)品种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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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苹果、香梨、杏、鲜食葡萄、鲜食枣、新梅、杏梨、樱桃、桃、核桃、巴旦木、石榴、无花果进行新品种推广 |
1亩以上 |
300元/亩 |
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新品种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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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疏密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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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红枣、核桃疏行、疏株等方式疏密改造 |
1亩以上 |
400元/亩 |
对红枣、核桃疏行、疏株等方式疏密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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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葡萄通过抬升架面等方式进行架式改造 |
1亩以上 |
500元/亩 |
对葡萄通过抬升架面等方式进行架式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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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形修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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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梨、葡萄 |
1亩以上 |
150元/亩 |
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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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枣、苹果 |
1亩以上 |
11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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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桃、新梅、桃、杏李、石榴、樱桃、无花果 |
1亩以上 |
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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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杏、巴旦木等其他树种 |
1亩以上 |
8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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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病虫害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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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梨 |
1亩以上 |
160元/亩 |
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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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苹果、葡萄 |
1亩以上 |
14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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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巴旦木、新梅 |
1亩以上 |
12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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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枣、桃、杏李、石榴、樱桃、无花果 |
1亩以上 |
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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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桃、杏等其他树种 |
1亩以上 |
8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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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畜牧业 |
(八)扩大良种能繁母畜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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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良种母畜 |
引进1头(只)以上 |
牛3000元/头 |
当年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月龄15个月以上或体重300公斤以上)、母羊(月龄8个月以上或体重35公斤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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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繁良种母畜 |
自繁1头(只、峰)以上 |
母牛犊2000元/头; |
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良种母牛犊、母羊羔、母驼羔(母畜及母犊均饲养3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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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羔育肥增加肉羊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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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疆外购买 |
出栏1只 |
60元/只 |
购买羔羊开口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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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疆内购买 |
出栏1只 |
3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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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牲畜品种改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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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 |
受孕成功 |
马1200元/匹 |
配种技术服务和精液(冻精、鲜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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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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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 |
1次以上 |
200元/户 |
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开展农户家庭畜禽常规病种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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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青贮窖建设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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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砖混结构 |
20立方米(含)及以上 |
1000元/ 座 |
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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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造青贮窖 |
1座 |
500元/座 |
修缮青贮窖,改善饲草压制的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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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村特色产业 |
(十三)特色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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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特色辣椒、西瓜、甜瓜、打瓜、鲜食玉米、食葵、食籽类葫芦瓜、胡萝卜、萝卜、恰玛古、中草药等特色经济作物 |
1亩以上 |
150元/亩 |
采取耕整地、农资购置、关键技术应用、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综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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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特色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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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鸭、鹅等禽类 |
50羽以上 |
10元/羽 |
养殖鸡、鸭、鹅等禽类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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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肉鸽 |
50羽以上 |
3元/羽 |
养殖肉鸽5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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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肉兔 |
50只以上 |
10元/只 |
养殖肉兔50只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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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蜜蜂 |
10箱以上 |
200元/箱 |
养殖蜜蜂10箱以上,饲养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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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村特色产业 |
(十五)现代设施农业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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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菜苗、菌棒 |
1亩以上,不足1亩的可按比例折算 |
菜苗450元/亩 |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种植 |
占地面积1亩,不足1亩的可按比例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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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棚、拱棚改造 |
1棚 |
大棚改造1500元/棚 |
改造更新提升现代设施农业种植基础设施 |
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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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特色庭院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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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种植 |
1亩 |
1亩以下,100元/0.1亩;1亩以上,超出面积50元/0.1亩 |
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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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沙治沙产业 |
1.套种沙生药材且出苗率≥72% |
1亩以上 |
400元/亩 |
与村集体签订沙地租赁合同的帮扶对象自主发展特色沙产业,并在合同中明确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沙化,套种面积1亩以上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
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
|
2.套种固沙牧草且盖度≥60% |
1亩以上 |
300元/亩 |
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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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工经济 |
1.家庭手工作坊 |
≥15平米 |
3000元/户 |
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制作等手工经济 |
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 |
|
2.摊位、居家零散制作 |
/ |
2000元/户 |
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制作等手工经济 |
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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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性服务业 |
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 |
20平米(含)以上 |
20平米及以上,2000元/户;不足20平米1000元/户 |
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 |
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 |
附件2
墨玉县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参考模板)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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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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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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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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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 属性 |
£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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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规模:亩、头、只、峰、羽、箱、个、户、立方米、棒、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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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名称 |
实施地点 |
实施周期 |
建设内容 |
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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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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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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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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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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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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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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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确认 |
例如:本人对以上申请的产业奖补项目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问题,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户主或家庭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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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取消当年申请项目奖补资格,依法追回财政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3
墨玉县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参考模板)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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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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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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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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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 属性 |
£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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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规模:亩、头、只、峰、羽、箱、个、户、立方米、棒、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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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业名称 |
申请规模 |
申请金额 |
核定规模 |
核定实施周期(XX年XX月—XX年XX月) |
补助标准 |
核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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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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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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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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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
验收情况及意见:
验收人签名:(每级验收至少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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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墨玉县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参考模板)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 村民委员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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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属性(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
社保卡金融账户(用于“一卡通”支付) |
产业名称 |
核定规模 |
补助标准 |
核定 金额 |
县级抽检(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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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依据XX文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了XX村买买提等N户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实施到户产业项目,经验收组现场验收,情况属实,符合奖补条件和要求,同意发放奖补资金共计XX万元。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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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抽验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XX行业主管部门按照10%比例对XX村买买提等X户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实施到户产业项目抽检,经验收组现场验收,情况属实,符合奖补条件和要求,同意发放奖补资金共计XX万元。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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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村民委员会汇总本村到户产业项目,上报至乡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核查产业规模、量、经营真实性、农户自主实施等情况。
附件5
墨玉县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流程
(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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