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墨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墨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点击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墨玉县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等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实效,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2025年,全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涵盖政策文件、项目规划计划、专题专栏、涉农补贴等多个方面。

1. 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4条,包括《墨玉县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墨玉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墨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墨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4个管理办法。

2.项目规划计划类信息。围绕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情况发布信息14条。墨玉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对墨玉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公示公告》公示3次;年度项目计划《关于墨玉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公示》、《关于墨玉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公示4次;根据资金下达情况项目资金分配及项目管理情况公示7批次《关于墨玉县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公示》、《关于墨玉县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公示》、《关于墨玉县2025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调整的公示》、《关于墨玉县2025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调整的公示》、《关于墨玉县2025年自治区第二批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公示》、《关于墨玉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公示》、《关于墨玉县2025年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的公示》

3.专题专栏类信息。围绕墨玉县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方面发布信息3条。墨玉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墨玉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墨玉县农业农村局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检查标准》、《墨玉县农业农村局领域涉企2025年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4.涉农补贴类信息。围绕墨玉县2025年涉农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发布信息2条。墨玉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墨玉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墨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涉农补贴资金实施公告》。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1. 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各类信息23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数的100%,成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2. 线下公开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局机关办公楼设置公开栏,张贴政策文件、工作通知等0份;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0余份;举办政策宣讲会、现场咨询活动0场,解答群众疑问0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 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如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缺乏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工作的公开多侧重于进展情况,对成效数据、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公开不够充分。

2. 公开渠道的协同性有待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平台之间的信息发布衔接不够紧密,存在信息更新不同步的情况;政务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发挥不足,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不够及时。

3. 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理解不够透彻,对公开范围和边界的把握不够精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

1. 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对政策解读、重点工作成效、民生保障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制作视频解读、动漫解读、图解等通俗易懂的解读产品,提升政策传播效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2. 整合公开渠道,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平台的统筹管理,实现信息发布“同源同步”,提升公开渠道的协同性和一致性。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互动优势,及时回应群众留言和咨询,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优化线下公开服务,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查阅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

3.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工作督导,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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