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墨玉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的报告

来源:墨玉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点击数:


2025年,墨玉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严格落实地委、行署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本年度,教育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持续深化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涵盖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墨玉县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地区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部署,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意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聚焦关键领域深化主动公开,并严格依法规范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共资源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促进墨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工作完成情况教育局在2024年的基础上对2025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按要求对《2025年义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信息》《墨玉县2025学年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墨玉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墨玉县教育系统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名录》《墨玉县教育系统2025-2026学年校点布局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墨玉县教育系统2025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名录》《墨玉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墨玉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资助结果公示信息》《墨玉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册》等10个文件进行了公示;通过“墨玉教育”微信公众号、墨玉教育抖音账号已发布图文信息、音视频共1151条。

(二)依法规范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情况;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规范制度建设与工作流程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教育局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政府下发的《关于2025年教育局未公开事项督办单》及时对接相关科室,及时将未及时公开的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提升教育网站,优化服务效能。教育网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窗口,我局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网站互动交流,通过设置在线留言、网上调查等方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站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五)拓展新媒体平台,增强传播效果。我局充分意识到新媒体平台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利用墨玉教育”微信公众号、墨玉教育抖音号,及时发布教育政策、工作动态、案例宣传等信息,拓宽了政务公开的渠道墨玉教育公众号、墨玉教育抖音号2025年度截至目前发布、转载教育部以及其他各级权威性平台发布的教育相关信息共发布政务类信息114条,大大提高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围绕教育中心任务持续推进,但在深度、精度与公共互动方面人存在不足,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和群众期待尚有差距。一是公开的深度与教育热点结合不紧。信息公开仍以常规工作动态为主,对于社会高度关切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城乡教育资源均衡、中考备考策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核心问题深度解读不足。例如,对于公众关心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学校办学绩效对比分析等数据,公开的全面性和解读的透彻性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传播效能与受众需求错位。解读形式虽有所丰富,但未能精准覆盖关键利益相关群体,面向家长、学生关于招生入学、考试评价、“双减”政策落地、职业教育分流等政策的解读,未能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答疑、家长课堂等更直观、互动性强的形式,导致政策知晓率和理解度在基层学校、乡镇家庭中打折扣。三是数据公开的规范性与价值性挖掘不足。部分公开的数据(如学校简介、统计报表)更新较为滞后,未能形成有效的教育数据资源池。对于可公开的学区划分依据、教育经费使用流向、教师招聘进展、重大项目进展等信息,未进行系统化的数据聚合与可视化呈现,其决策参考价值与社会监督作用为充分发挥。

针对以上问题2026年我局将坚持以“公开促规范、公开促服务、公开促治理”为导向着力推动政务公开从“信息发布”向“政策解读、数据服务”深度融合转型。一是实施“深度公开”专项,精准对接教育关切。围绕“墨玉教育质量提升”主线,策划推出“墨玉教育质量透视”系列专题,定期以图文报告、数据图表形式,公开区域性学业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城乡学校帮扶成效、教学改革典型案例。强力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校务公开。统一制定并公开学校信息公开清单,重点为课程设置、教学安排、食堂膳食、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将公开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二是升级政策解读体系,构建分层穿比网路。针对招生、考试、“双减”等重大政策,制定“家长一页通”图表解读、校长/教师答疑短视频。联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家长会、村民大会进行线下宣讲。吸纳教研员、骨干校长、优秀教师等人员组成政策解读团队,通过在线直播、录制短视频等方式,进行权威的互动答疑。三是强化教育数据治理,推动公开数据可用可视。制定教育领域公开数据公开目录与标准,确保各类数据统计、学校基本信息等发布时统一、更新及时。

我局将通过上述措施,力争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缓解公众焦虑、增强社会信任的重要支点,以更透明、更高效、更贴心的公开服务、助力墨玉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2025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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