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落实第七次全国科技援疆暨“四方合作”推进会议精神,依托北京援疆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落地、示范推广进度,推动墨玉县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将《2026年墨玉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本批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北京援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新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田地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田地区对口援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全程监管。
(二)项目设置
2026年度共设置3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应用项目,重点围绕墨玉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支持方向包括:
1.特色经济作物优质高效栽培技术转化与示范推广;
2.畜禽良种繁育、疾病检测与防疫、实验室建设应用;
3.农产品产后保鲜、贮藏、初精深加工及质量安全管控技术集成示范。
(三)支持方式、额度及实施周期
1.支持方式:采用“立项支持+资金后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申报补助资金;同时,成果转化成效、示范推广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结果,核定后补助金额;
2.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金支持50—100万元(具体金额结合项目实施成效核定);
3.实施周期:1年。
(四)财务报账方式
1.报账依据:项目单位需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合同、付款凭证、验收证明)申请报账,所有凭证需真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支出情况,且与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一致;
2.报账流程:立项支持资金到账后,项目单位报账人员按实际支出凭相关凭证向单位出纳提交报账申请,经出纳审核通过后,办理支付;验收后补助资金需在项目通过验收并完成成效核定后,由项目单位提交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一次性拨付。
3.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仅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原材料采购、设备租赁、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劳务报酬等)和间接费用(与项目相关的办公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偿还债务、发放福利等。
4.财务管理要求:项目单位需建立专账核算制度,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主动接受县科技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墨玉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产学研协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无严重违法失信、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
2.项目符合墨玉县“十五五”发展规划,技术先进、成熟适用、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已完成小试/中试,具备规模化转化推广条件;
3.项目实施地点在墨玉县县域内,具备相应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等实施基础,能保障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成效;
4.企业具备全额自筹项目实施资金的能力,能先行投入资金开展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5.项目具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如示范基地面积、技术推广覆盖面、带动农户数、亩均增收额等),社会效益和示范价值显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6年墨玉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成效指标、资金使用计划等);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证明企业资金实力);
4.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如有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技术鉴定报告、成果转让/授权协议等需提供);
5.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自筹金额、资金来源及先行投入承诺);
6.产学研合作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
7.项目实施场地、土地使用权、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过往类似项目实施业绩、荣誉资质等佐证材料(可选);
9.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的推荐函、农业科技园区出具的科技型企业推荐证明;
10.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数据准确,纸质版一式5份(A4规格、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PDF格式电子版(U盘或指定邮箱提交)。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工作日9:00—13:00,16:00—19: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单位:墨玉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903-6565595
电子邮箱:24956603@qq.com
联系地址:墨玉县科学技术局434办公室
五、评审立项流程
(一)形式审查: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
(二)专家评审:组织农业技术、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领域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技术可行性、预期成效、资金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立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县科技局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六、项目实施管理及违约责任
(一)实施管理要求
项目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实施方案,时间节点、量化指标推进项目实施,定期向县科技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每季度末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需提前向县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违约责任
1.项目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实施,或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改变资金用途的,县科技局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暂停拨付后续资金,直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2.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项目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追回拨付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类项目,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3.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立项及补助资格,全额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类项目,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效益评价要求
项目验收及资金核定将重点围绕以下效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1.经济效益:重点考核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如农产品产量提升率、产品附加值增长率、企业销售收入增长额等)、示范带动效益(如示范基地亩均增收额、辐射推广区域、农户户均增收额等),需提供明确的测算依据和佐证数据。
2.社会效益:重点考核项目对带动就业,促进农民技能提升、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包括带动农户数(脱贫户、监测户数量),开展技术培训次数及培训人数、辐射推广面积等量化指标。
3.示范价值:重点考核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复制性、推广应用前景,以及对墨玉县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4.生态效益:重点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积极影响,如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农产品绿色达标率等,鼓励项目采用绿色低碳技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5.科研成果转化效益:项目申报书需明确列出科研成果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标准等)、技术转化指标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项目申报书需明确列出各项效益指标预期目标值,验收时将对照预期目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核定的核心依据。
八、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本通知由墨玉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6年墨玉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
墨玉县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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