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清理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5〕22号)、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行办函〔2025〕38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清理,共涉及文件123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政策文件114件。经墨玉县人民政府第12期常务会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政策文件100件,宣布废止(失效)14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表执行,做好后续工作。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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