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13日 点击数: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行办规〔2023〕3号)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田地区玉石资源保护利用及监督管理,传承和发展和田玉文化,推进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市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绿色发展、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制定了《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六章23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第二章规划计划管理及出让,明确了和田玉资源采矿权的出让方式,和田玉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以及开采出的和田玉应当进行公盘交易,依法纳税、不得私自交易等具体要求。第三章保护、利用及监督管理,明确了和田玉资源开采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田玉采矿权人应当承担资源管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直接责任,以及和田玉采矿权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的行为等内容。第四章部门职责,明确了地区及和田玉资源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履行的职责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因和田玉资源开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负责解释的单位及实施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相关政策解读

(一)和田玉资源采矿权出让。和田玉资源采矿权按面积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由地、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按审批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中介机构,编制地质报告并结合主伴生矿种出让收益基准价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地、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按权限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出让标底或底价,委托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和田玉资源开采遵循的原则和规定。和田玉资源开采遵循统筹规划、依法开采、规范管理、治理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的原则。

(三)公盘交易的玉石资源范围。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和田玉采挖资格的企业及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等所伴生和生产出的和田玉子料、山流水料、戈壁料、山料,应当进行公盘交易,依法纳税、不得私自交易(增量部分)。

(四)和田玉采矿权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一是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不得转让采矿权;二是持有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和田玉资源;三是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和田玉资源;四是以破坏性方法开采和田玉资源;造成矿山(区)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五是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以及土地管理、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矿产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相关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和田玉资源,持其它矿种勘查许可证、以采代探和田玉资源,持其它矿种采矿许可证、实际开采和田玉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开采和田玉资源;二是为非法开采和田玉资源提供加工、运输、仓储等协助行为,为非法开采和田玉资源及其协助行为提供土地、经营场所、设施、工具、水电等条件;三是进入依法设立的矿山(区)范围内私挖、盗采、擅自捡拾和田玉;四是盗窃、哄抢和田玉矿山(区)企业的和田玉,破坏采矿设施,扰乱作业区生产秩序和矿山(区)工作秩序;五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相关行为。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