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已经墨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4月15日经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县物业服务管理及收费行为作出明确规范。现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背景: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为推进《自治区办法》顺利实施,确保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与《自治区办法》相衔接,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全疆及地区各县市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立足我县实际,起草了《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主要对《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需县市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政策部分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二、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20〕8号)。
三、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有哪些分类?
物业服务收费分为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和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
1.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有偿收费。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保障性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物业服务标准》(J12375—2020)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2.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哪些?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级由低到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 服务标准等级 |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 (元/月/平方米)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元/月/平方米) |
| 一级 | 0.66 | 1.0 |
| 二级 | 0.85 | 1.29 |
| 三级 | 1.04 | 1.57 |
| 四级 | 1.23 | 1.86 |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价备案后方可执行新标准,体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未评定等级并备案的企业按照现物业服务最低价格多层0.3元/㎡、高层1元/㎡执行。
五、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哪些分类?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或占用建设单位、业主共有及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
1.场地占用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
2.停车服务费,指购买车库、车位产权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
3.车位租赁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
六、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执行什么价格、标准是什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规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中的一种,不得重复收费。
(1)场地占用费。地面停车场按1元/辆·天收取,地下停车场按2元/辆·天收取,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经由业主大会或80%业主同意进行支出,并向全体业主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接收业主或业主大会的监督。物业企业可从场地占用费收入中收取不超过30%的服务报酬。临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2元/小时·辆收取,机动车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全天最高不超过30元。场地占用费标准,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未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以及无法进行监管的小区,不得收取场地占用费。
(2)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指购买车库、车位产权(或拥有长期使用权)的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即:地面停车服务费0.3元/辆·天,地下停车服务费0.6元/辆·天。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
(3)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指物业使用人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的或批量(3个及3个以上车位)拥有权的车库、车位所缴纳的费用。车位租赁费6元/辆·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因管理产生的相应费用,由车位权属人自行与服务企业协商,不得再向业主收费。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占道费和停放服务费标准
单位:元/天·辆| 名称 | 地面 | 地下 | 车位归属权 | 收取条件 | 收入支配权 |
| 场地占用费 | 1 | 2 | 全体业主共有 | 业主大会或80%业主同意,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 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 |
| 停车服务费 | 0.3 | 0.6 | 购买车位业主或产权拥有者 |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 |
| 车位租赁费 | 6 | 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经住建局审核确定车位权属为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建设单位/批量拥有权人 | |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益的用途等,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通过合同约定停车服务报酬水平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收益主要用于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道路)的维护、改造等。
八、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咨询单位: 墨玉县发展改和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 0903-6512400
咨询人员: 阿卜杜穆合塔尔·阿卜拉
线下咨询窗口: 墨玉县政务中心发展改和革委员会4楼43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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