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点击数: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二)公开方式

 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墨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墨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yx.gov.cn/)开设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墨玉县英协海尔路87号(政务中心714办公室)

 邮政编码:848100

 联系电话:0903-6512262

 传真:  0903-6512262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法定休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墨玉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