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成立事故评估组对墨玉县喀拉喀什镇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展开评估,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拉喀什镇、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评估了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拉喀什镇对事故调查报告中责任追究意见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墨玉县喀拉喀什镇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22”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批复(墨政函〔2024〕224号)》,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
垃圾中转站站长凯某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墨)事故调查组移〔2024〕3号,公安局立案告知书(案件编号:A6532225200002024120017),墨玉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墨公(治)诉字〔2025〕58号。
(二)行政处罚
1.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涉事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墨玉县应急管理局对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时间缴纳完毕。
2.向某,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墨玉县应急管理局对向某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3.264万元整,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完毕。
3.艾某,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墨玉县应急管理局对艾某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3.2244万元整,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艾某已在规定时间缴纳完毕。
(三)问责通报
已在安全生产全体会议上对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拉喀什镇人民政府予以全县通报,已对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陈祺策和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李俊杰在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上通报。
四、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墨玉县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举一反三。一是事故发生后当即召集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事故发生后垃圾中转站即配齐气体检测仪,安全绳、头盔、防毒面具等防护和救援装备,并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三是按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辨识并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监管单位,一是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监督企业及时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和救援救生设备。二是全面覆盖开展专项培训。事故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一反三重点针对城市供水、排水、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召集相关企业召开警示教育会,并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题培训,确保警示教育与技能培训无死角。
(三)喀拉喀什镇人民政府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墨玉县垃圾中转站定时检查;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强化事故警示作用,在检查辖区企业时,边检查边宣传,形成震慑作用;三是在墨玉县垃圾中转站工作区域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发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五、存在问题
未发现存在问题。
六、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墨玉县应急管理局已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事故相关单位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涉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墨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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