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墨玉县“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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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5年7月25日09时50分许,位于墨玉县喀瓦克乡其纳尔巴格村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墨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6号)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喀瓦克乡人民政府及和田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以及事故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分析事故主要教训,提出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墨玉县“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1MA792PEJ1X,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古力克孜·艾则孜,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1月28日,营业期限:2021年0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库玛村507-2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品等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修;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新交运管许可和字653221010256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件有效期:2023年3月7日至2027年3月6日。
2.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新R40485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库玛村507-2号,品牌型号:陕汽牌,车架号:LZGCR2T64LB012054,检验合格至2026年7月31日,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4日。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新交运管和字653221014350号,车辆类型:H17 重型自卸货车,吨(座)位:15.4吨,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尺寸:10650mmx2550mmx3450m,证件有效期:2025年2月21日至2029年2月23日,核发机关:和田县交通运输局,审验有效期至:2026年1月。
(2)经司法鉴定(新中信司鉴中心〔2025〕痕鉴字第2522号)新R40485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36km/h。
3.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麦某,男,43岁,在本起事故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新中信司鉴中心〔2025〕毒鉴字第7222号)麦某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2)托某,男,39岁,持“B2”驾驶证,有效期限:2024年8月30日至2034年8月30日,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2025年2月18日至2031年2月18日。经司法鉴定(新中信司鉴中心〔2025〕毒鉴字第7221号)托某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和违章台账记录不全,动态监控人员履职不到位,未落实从业人员全覆盖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货物严重超载。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5日09时50分许,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托某驾驶新R40485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墨玉县喀瓦克乡其纳尔巴格村路段处时,碰撞路边摆放的树木(当时村民在砍树、把树木摆放路边整理并准备驾驶拖拉机搬运)后再次碰撞行人麦某,麦某倒地后经新R40485号牌重型自卸车碾压发生事故,事故造成麦某受伤,正在路过的喀瓦克乡其纳尔巴格村吾某看到险情后立即向喀瓦克乡其纳尔巴格村委会打电话汇报事故情况,10时00分许喀瓦克乡其纳尔巴格村委会和兰帕村委会工作人员赶到事故发生地,兰帕村委会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开自己的私家车把麦某送往墨玉县人民医院,到墨玉县大巴扎路段时转到救护车前往墨玉县人民医院,10时25分许送至墨玉县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依据新中信司鉴中心〔2025〕痕鉴字第 2522 号,鉴定意见:
1.新R40485号车与行人碰撞接触点南北方向位置位于血迹附近处,东西方向位置位于现场道路东侧沥青路边沿以西 4.5m。
2.新R40485号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为 36km/h。
3.新R40485号车与行人肇事历程为:2025年7月25日,新R40485号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墨玉县喀瓦克乡其乃巴格村 1 组路段处,其车体左侧与行人在现场道路东侧沥青路边沿以西 4.5m 处碰撞接触直至停车,最终新R40485号车头北尾南停于现场所在位置。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麦某,男,43岁,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核定事故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65250元(陆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赔偿事项正在开展中。
(六)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09时50分许,天气晴间多云,气温24℃~25℃,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路段沥青路面,施划有车道分界线、该路段限速为40km/h。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09时50分许事故发生后,正在路过的喀瓦克乡其纳尔巴格村吾某看到情况后立即向喀瓦克乡其纳尔巴格村委会打电话汇报事故情况,10时00分许喀瓦克乡其纳尔巴格村委会和兰帕村委会工作人员赶到事故发生地,兰帕村委会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开自己的车把麦某送往墨玉县人民医院,到墨玉县大巴扎路段时转到救护车前往墨玉县人民医院,10时25分许送至墨玉县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2025年7月25日10时25分许120救护车把受伤人员送至墨玉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于2025年7月25日10时30分许因抢救无效死亡。
2.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开展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和赔偿相关事宜。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有关领导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开展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2025年9月7日,墨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65322220250001394〔2025〕号),认定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托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麦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托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麦某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一是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当事人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道路环境观察不到位,车辆驶入的方向未进行仔细观察,道路交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二是安全意识淡薄,机动车载物不符合核定载质量,货物严重超载,导致事故的发生。
2.当事人麦某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不足,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经墨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尸体检验鉴定书》(墨公(刑)鉴(尸)字〔2025〕090号),麦某尸体尸表检验所见,其双眼瞳孔散大,左大退内侧根部大面积撕脱伤并肌肉组织外露,左下肢膝盖以下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大面积撕脱伤,肌肉组织外露。结合现场勘查推断被鉴定人麦某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意见:麦某符合暴力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间接原因
1.一是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5年7月30日经对新R40485车辆进行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该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机动车载物不符合核定载质量,货物严重超载,新R40485车辆行车上证标明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2025年7月25日事故发生后实际过磅货物总质量:69100Kg,比规定的核定载质量超载:53730Kg,货物严重超载导致事故的发生。
2.属地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地位于墨玉县喀瓦克乡其纳尔
巴格村路段,墨玉县喀瓦克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砍树整理期间未设置施工路段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未配备交通劝导员进行引导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导致事故的发生。
五、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一是经调查,2025年7月30日对新R40485车辆进行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该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隐患。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机动车载物不符合核定载质量,货物严重超载,新R40485车辆行车上证标明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2025年7月25日事故发生后实际过磅货物总质量:69100Kg,比规定的核定载质量超载:53730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墨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处理。
2.属地管理不到位,一是事故发生地位于墨玉县喀瓦克乡其
纳尔巴格村路段,墨玉县喀瓦克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砍树整理期间未设置施工路段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牌,二是未配备交通劝导员进行引导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依据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第七十五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墨玉县喀瓦克乡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麦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墨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肇事司机对托某依法处理。
3.凯某,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肇事新R40485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新R40485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墨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处理。
4.太某,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新R40485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墨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5.其他违法情况,事故发生后,经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检查发现:①.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和违章台账记录不全;②.动态监控人员履职不到位;③.未落实从业人员全覆盖参加安全教育培训;④.未落实从业人员全覆盖参加应急演练,下半年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⑤.本公司新R40485号车辆7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时上报书面报告等问题,2025年9月9日和田县交通运输局对新疆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人员已进行行政处罚。建议针对以上问题不予再次处理。
六、事故反思和整改措施
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抓好本系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墨玉县喀瓦克乡政府加大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要充分汲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多措并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墨玉县“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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