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招商引资协议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近期对历年招商引资协议履行情况的梳理结果,现就解除2017年至2025年度部分招商引资协议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除范围
本次解除的招商引资协议系2017年至2025年期间签订,因以下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
1.协议签订年限久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2.招商引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
3.企业未按约定实现投资规模、就业安置等政策目标;
4.其他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情形。
二、解除依据
本次协议解除基于以下事实与法律依据:
1.事实依据:经核查,上述协议涉及的企业多数已停产或停止经营,协议长期未能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3.政策依据: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招商引资协议、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解除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解除上述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协议(详见附件),原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四、后续处理
(一)资产处置
1.协议解除后,相关企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有资产处置;
2.对政府提供的土地、厂房等资产,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回。
(二)补偿事宜
1.对企业投入的合理损失,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予以合理补偿;
3.补偿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五、权利救济
相关企业如对本解除决定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影响相关企业依法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2.协议解除后,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3.对恶意阻挠、妨碍执行的企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墨玉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附:
墨玉县解除2017年-2025年部分招商引资协议台账(第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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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墨玉县富强路87号墨玉县政务服务中心(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电话:0903-6697666
邮编:848100
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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