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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墨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5日 点击数:


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推动实现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分档精准救助,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新民规〔2026〕2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民政领域政策供给,精准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络,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因困施策、因户施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低保家庭结构、收支及财产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实施分档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把困难类型相似、人均收入接近的家庭放入相同档位,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档次,既兼顾到救助对象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保障城乡低保政策相对公平、公正实施,实现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档救助方法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80%、60%、40%、20%确定A、B、C、D、E的5个档位,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所处的区间,纳入相应的档位。

(一)分档及补助标准

1.A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20%的家庭。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0-154元的家庭,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770元/人/月。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0-124元,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618元/人/月。

2.B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20%至40%的家庭。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55-308元,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598元/人/月。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25-247元,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420元/人/月。

3.C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40%至60%的家庭。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09-462元,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458元/人/月。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248-371元,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330元/人/月。

4.D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60%至80%之间低保家庭。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63-616元,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308元/人/月。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72-494元,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230元/人/月。

5.E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80%至100%之间低保家庭。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617-770元,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198元/人/月;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95-618元,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155元/人/月。

(二)动态微调定档

根据入户摸底情况,适当考虑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因病、因残以及刚性支出进行动态微调定档,具体标准如下:

1.A档

整户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家庭。

2.B档、C档

(1)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家庭成员中有患慢性病、大病、重病、地方病、传染病等需定期接受治疗或长期服药的;

(3)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教育部门审批设立、具备全日制学历教育资质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不含研究生阶段)。教育支出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费用标准认定。以就读证明、缴费票据作为佐证材料,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依规予以扣减。

(4)家庭中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占家庭成员总数一半以上的(不含家庭中有2人及以上主要劳动力的);

(5)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按照“单人保”纳入保障范围的重病、重残人员;

(6)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个人累计自付超过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按照“单人保”纳入保障范围。

3.D档、E档

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或劳动能力较弱或因短暂性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生活遇到暂时性困难,造成短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般困难家庭。

4.低保对象档次调整条件

救助档次适度调整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困难综合评估、村级公示、乡镇初审、县级认定、结果告知、动态复核的程序办理,实行闭环管理。B、C档保障家庭,经综合评估家庭刚性支出、残疾患病、照护负担等实际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提档条件的,可依规上调至A档;D、E档保障家庭,综合研判家庭人口结构、劳动力状况、医疗、教育等实际困难情形,可按程序上调至B、C档。

(三)扩大“单人保”覆盖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6〕2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个人累计自付超过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

(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个人累计自付超过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

(四)其他说明

如上级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我县按照既定分档比例相应调整各档次救助金额,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社会救助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将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动态调整分类定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分档定档工作纪律意识,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经办人员严格依规履职,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强化政策宣传及引导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将确定为A、B、C、D、E五档划分标准向社会公开,低保对象分档救助结果要在各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告知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联系热线:0903-6564308

 

墨玉县民政局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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