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自治区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业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金融、旅游、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及时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落实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协助各乡(镇)管理、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员培训工作。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自治区、地区级地方调查点及城乡一体化、各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下设墨玉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要负责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周期性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负责指导与各普查相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和人员培训,负责各项普查资料的分析,编辑和发布,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负责人:阿孜古丽·吾斯曼
联系方式:0903-6564388
三、办公地址
墨玉县英协海尔路87号(政务中心4楼)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严建平
联系方式:0903-656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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