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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司法局机构职能职责

来源:墨玉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3日 点击数:

       墨玉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协助自治区立法、修法调研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地区行署报备,负责实施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案件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协助地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参与有关区域司法协助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队伍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基层工作办公室。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乡镇、街办司法所全面做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实施自治区、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下设机构:
(一)墨玉县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制度、业务理论的研究,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承办或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资料;负责公民代理诉讼的登记工作及信息反馈;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墨玉县公证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规定的公证职能;负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承担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承担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承担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魏建军


    办公地址:墨玉县同心路81号


    办公时间:10:30-13:30,    
16: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03-6565262(传真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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