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遗传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墨玉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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