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守护墨玉县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新环规〔2024〕4号)等涉企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本计划聚焦核心任务,推动执法与服务并重、监管与赋能同步,构建精准、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严格落实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实施差异化监管,健全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立足墨玉县产业结构和生态环境特点,科学制定并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负面清单。正面清单重点纳入符合环保要求的重点民生企业、绿色低碳示范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实施减频次、免打扰的正向激励,原则上除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核查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负面清单聚焦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涉水、涉气、涉固废、涉核与辐射等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违法失信企业,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实施从严监管,加密检查频次,强化全流程管控,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规范化正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明确申报与调整频次,实行每月申报制度,企业可根据自身环保合规情况、信用评价变化等主动申报清单调整需求,执法大队每月汇总申报信息;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调整一次,遇重大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显著变化等特殊情况,可启动即时调整程序。二是规范调整流程,由执法大队牵头,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管记录、信访举报核查结果等,提出调整建议,经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三是实现一表通查,依托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整合正负面清单信息,明确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清单类别、纳入及调整理由、监管措施等核心要素,实现清单信息线上查询、动态更新、全程追溯,方便执法人员快速调取和社会公众监督查询。对于已纳入正负面清单的4家单位,在双随机抽取检查时,优先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并强化指导帮扶。
同步建立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配套衔接机制:将符合免罚条件的企业整改情况、守法信用纳入正负面清单动态调整依据,对适用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后及时整改并持续守法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正面清单或缩短负面清单管理期限;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违法的企业,坚决纳入负面清单从严监管,确保免罚不免责、包容不纵容。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要求,推行“亮证、扫码、告知、评价”全流程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开展检查前,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二是推行扫码监管机制,依托自治区或地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扫描企业专属二维码,记录检查时间、人员、内容等信息,实现执法行为全程留痕。三是强化信息告知义务,在检查前向企业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事项、工作流程及企业权利义务;检查结束后,当场或限期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法律依据,对符合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条件的,同步告知相关适用情形及整改标准。四是建立执法评价机制,检查结束后引导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规范程度、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企业满意度。
细化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适用标准与流程:严格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需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大核心条件。初次违法以12个月为时间周期,指违法行为被检查发现时距上次被检查发现的同一违法行为已超过12个月;轻微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但及时整改且年产生量较小、非主观故意导致污染防治设施短暂异常但24小时内报告并整改且未超标、扬尘污染情节轻微且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等情形。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需现场核查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对符合免罚条件的,经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展靶向普法教育;对不符合免罚条件的,依法启动处罚程序,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
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全程透明化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全面覆盖各类监管对象,实行月度分类抽取监管模式,每月明确重点检查企业类别并公开抽取结果。一是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按行业、污染物类型、风险等级等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标注,为月度精准抽取奠定基础。二是严格落实月度抽取与公示制度,每月固定5日前完成当月检查企业类别的随机抽取工作,明确当月检查重点领域和企业类型,抽取结果、检查计划及检查类别于月底前通过县政府官网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对适用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的案件,同步公开免罚理由、整改要求及整改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三是规范抽查实施流程,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实行“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抽取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在月度常规检查基础上,统筹推进专项检查和重点任务落实:一是精准对接国家“固废十条”要求,增设固废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流程合规性,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违规堆放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免罚条件的,可依法适用首次违法不罚或轻微免罚。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新环办大气〔2025〕110号),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建立“企业自查+部门专查+专家会诊”联动机制,2026年3月底前完成全域涉气企业排查摸底,重点核查工业炉窑、VOCs治理设施、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匹配性、运行稳定性、排放达标率及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真实性,精准识别设施低效失效原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清单,实行“一企一策”整治,立行立改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需升级改造的指导企业制定改造方案并明确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全链条整治及复核验收,实现“排查—诊断—整治—复核”闭环管理。三是根据上级部署和县域环境治理需求,适时开展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对象可结合正负面清单确定。
1-12月月度检查企业类别详细安排如下:1月:涉气重点排污企业(同步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启动工作);2月: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相关企业;3月: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首轮全面排查);4月:建材行业(水泥、砂石等)企业(重点核查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效能);5月: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6月:涉水重点排污企业(含污水处理厂);7月:固废产生单位(高温季节处置防控);8月:核与辐射相关单位(含医疗机构);9月:矿山开采企业(同步检查矿山扬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10月:畜禽养殖行业规模化企业、汽修行业企业(汽修行业重点排查VOCs治理设施有效性);11月:固废产生单位(秋冬季防控)(同步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治“回头看”);12月:年度环境违法失信企业“回头看”、餐饮油烟行业企业(核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效果)。
四、规范信访案件受理处置,回应群众环境关切
建立健全“接诉即办、闭环管理”的信访案件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一是拓宽信访受理渠道,畅通“12345”“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举报平台、来信来访、政务热线转办等多种受理途径,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二是规范受理流程,对收到的信访案件及时登记、分类处置,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对复杂案件实行集体会商研判。三是强化现场核查,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问题真实性,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区分情节轻重依法处置;对符合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条件的,在充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适用免罚措施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四是完善反馈机制,案件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含免罚决定及整改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听取意见建议;对典型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建立信访案件台账,定期梳理分析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形成针对性治理建议,推动源头化解。
五、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提升智能化监管效能
以科技赋能执法监管,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模式转型升级,重点强化水、固废、土、气、核与辐射等领域的平台化监管,为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整合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用电监管等技术手段,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的非现场监管体系,重点强化涉气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控。二是分领域强化平台应用,在水环境领域,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排污口水质;在大气环境领域,聚焦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扬尘污染等实时监控,通过用电监控、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分析,精准锁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线索,为专项排查提供靶向指引;在固废领域,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全链条轨迹监管;在土壤领域,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数据监测;在核与辐射领域,严格落实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在线监控和备案管理。三是建立预警处置机制,对平台监测发现的异常数据、违规线索及时推送至执法人员,经核实后依法采取提醒告诫、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措施;对通过非现场核查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首次违法不罚条件的,可通过线上指导整改、远程核查验收等方式落实免罚要求,实现“精准发现、快速处置、柔性监管”。
六、深化执法实战大练兵,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与帮扶水平
以“实战练兵、科技赋能、执法帮扶”为核心,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实战水平和服务效能,助力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落地见效。一是开展常态化实战练兵活动,围绕日常执法、专项整治、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案例研讨等实战训练,重点加强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案件办理流程、证据固定、适用标准等内容的实训,同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技术、效能评估方法等专业技能培训,通过“以战代训、以训促干”提升执法人员精准适用免罚制度、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强化科技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无人机操作、在线监控平台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等科技装备操作技能,确保人人熟练掌握、规范使用。三是深化执法帮扶实践,将帮扶融入练兵全过程,针对企业环保管理薄弱环节,组建帮扶指导小组,结合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需求,为企业提供环保政策解读、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整改方案优化等精准帮扶服务,重点指导存在轻微违法隐患和治理设施低效问题的企业提前整改,助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在练兵中总结帮扶经验,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服务”综合能力。四是搭建交流学习平台,邀请行业专家、业务骨干开展专题讲座,组织执法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借鉴非现场执法、精准监管、执法帮扶及免罚制度落实、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整治等先进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建立练兵考核评价机制,将练兵成果与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激发队伍活力。
七、积极参与上级案件评查,规范执法案卷质量
以案件评查为契机,全面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案卷制作质量。一是主动对接上级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案件评查的工作要求,梳理年度执法案卷,重点整理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案件台账,做好评查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评查标准,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及不予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理由说明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免罚案件是否符合适用条件、整改要求是否明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三是积极参与评查交流,组织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上级案件评查工作,学习优秀案卷(含免罚案件)的制作经验,汲取典型问题的教训,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建立长效改进机制。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将评查结果作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针对性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含免罚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八、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推进生态损害赔偿
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深挖背后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一是规范“一案双查”流程,对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既要依法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也要倒查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对查实的责任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适用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的案件,若发现存在监管失职或帮扶指导不到位的,也要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全面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明确赔偿范围、赔偿金额和修复要求,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适用免罚但造成轻微生态损害的,可通过责令限期修复、开展生态志愿服务等方式替代处罚,实现生态保护与柔性监管有机结合。三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修复生态”的闭环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九、强化案件分类管理,深化司法衔接联动
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加强案件分类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是细化案件分类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类型(如大气、水、土、固废、噪声、核与辐射领域超标排放,非法倾倒固废,篡改监测数据等)、危害程度、涉及领域等,对案件进行分类归档,专门建立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案件子台账,明确案件基本信息、适用情形、整改情况、后续监管措施等,定期统计分析案件办理情况,掌握执法工作动态。二是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各类案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对免罚案件,重点规范免罚理由说明、整改验收、后续跟踪监管等环节的工作记录。三是深化司法衔接,建立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需要检察机关监督支持的案件,主动对接沟通;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整改监督等工作;对适用免罚后企业拒不整改或再次违法且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依法执法能力
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执法能力。一是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司法解释,专题学习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相关政策文件及自治区出台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深入学习《自治区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新环办大气〔2025〕110号)及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适用标准和排查整治要求。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线上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邀请法律专家、环保技术专家进行授课指导,重点解读免罚制度的法理依据、适用边界和典型案例,讲解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要点和效能评估方法,提升学习效果。三是强化学习考核,将法律法规学习情况、免罚制度掌握程度及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相关要求的熟悉度纳入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定期组织考试考核。四是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负责人、员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重点解读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的适用条件和整改要求,深入宣讲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整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一、强化分区管控与审批联动,推进联合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墨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分区管控要求融入执法监管全过程,对不同管控区域的企业实行差异化执法标准,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开展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开发区域高污染项目建设;对允许开发区域内的企业,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依法适用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加强环评审批联动核查,针对审批权限在地区环评科的项目,分局重点负责现场核查,严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轻微程序性问题,符合免罚条件的,可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后依法免罚;重点核查项目选址是否涉及生态敏感区、是否符合县域产业布局要求,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地区环评科,为审批工作提供依据。三是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与公安、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利、第十四师兵团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围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扬尘污染管控等重点任务,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聚焦跨部门、跨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协同机制,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共同研判是否适用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十二、保障措施与其他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执法人员为成员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年度执法计划的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重点协调首次违法不罚、轻微免罚制度落实中的争议事项。
二是强化人员保障。优化执法队伍配置,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战锻炼,重点提升免罚案件办理能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合理安排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执法装备更新、科技平台建设、培训学习、案件办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免罚案件的核查验收、帮扶指导提供经费支持。
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将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首次违法不罚和轻微免罚制度落实质量、《自治区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新环办大气〔2025〕110号)任务推进成效纳入执法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到位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是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主动对接、高效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各科室及执法支队交办的各类执法任务、专项行动、调研督导等工作。同时,坚决执行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党组交代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确保上下联动、政令畅通。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墨玉县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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