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墨玉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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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坚决整治隐形“掐尖招生”“暗箱操作”“违规择校”等现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结合墨玉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执行招生计划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二)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因校施策,结合新增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
(三)坚持“证件为主、分类招生”原则。严格按照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拆迁安置协议、廉租房协议、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有效证件依法依规,分类招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收费标准“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阶段
年满7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墨玉县2024年所有小学毕业生及在外就读墨玉籍小学毕业生。
注:各学段招生对象含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等符合招生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一)小学阶段
1.第一小学:布拉克社区、和谐社区、奥依巴格社区、老城区社区1-6网格、其乃巴格社区。计划招录班级7个、新生350名。
2.第二小学:库木鲁克社区。计划招录班级5个、新生225名。
3.第三小学:玉祖木社区、兴民社区、玉华社区、滨河社区。计划招录班级3个、新生135名。
4.第四小学:博斯坦社区、古则社区、明珠社区、巴格齐社区。计划招录班级5个、新生275名。
5.第五小学:斯孜社区、同心嘉园社区、古勒齐社区。计划招录班级6个、新生270名。
6.第六小学:迎宾花园社区、文化社区、田园社区。计划招录班级4个、新生180名。
7.南航明珠小学:玉河社区、依甫巴扎社区、希望社区、英协海尔社区、老城区社区第七网格。计划招录班级3个、新生135名。
8.喀拉喀什镇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古勒巴格社区、同惠社区、恰尔巴格社区。计划招录班级4个、新生180名。
9.希望小学: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计划招录班级2个、新生100名。
10.加汗巴格乡达里亚博依小学:乐民社区。计划招录班级3个、新生135名。
11.16个乡镇小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本乡镇幼儿园毕业生。
(二)初中阶段
1.第二中学:招收学籍在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四小学的毕业生。计划招录班级13个、新生650名。
2.喀拉喀什镇第三初级中学:招收喀拉喀什镇小学(不含古勒巴格社区、恰尔巴格社区、友谊社区毕业生)英也尔乡小学毕业生。计划招录班级24个、新生1200名。
3.喀拉喀什镇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毕业生、古勒巴格社区、恰尔巴格社区、同惠社区、友谊社区、迎宾花园社区、普恰克其镇小学(阿亚克加依村、阿亚克普恰克其村、布达夏合勒克村、墩阿其玛村、喀萨夏合勒克村、欧吐拉普恰克其村)毕业生。计划招录班级16个、新生800名。
4.喀拉喀什镇朝阳中学:招收学籍在第五小学、托胡拉乡小学毕业生。计划招录班级20个、新生1000名。
5.喀拉喀什镇北京初级中学:招收学籍在第三小学、南航明珠小学、芒来乡小学毕业生和文化社区、乐民社区、田园社区。计划招录班级27个、新生1485名。
6.喀拉喀什镇第五初级中学:招收普恰克其镇小学毕业生(喀拉喀什镇一贯制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外的25个村)。计划招录班级16个、新生880名。
7.其他乡(镇)初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同时,县外就读学生申请转学至本县就读,由各乡镇初中学校招入并负责家庭文化档案建档工作。
注:各初中招生学生以教育局下发花名册为准,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
招生范围为墨玉县、邻近兵团学生;招生对象为智力、听力障碍、孤独症、唐氏综合征、脑瘫等残疾类型适龄残疾儿童。计划招录班级3个、新生32名。
四、招生办法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免费”和“全县统筹、阳光招生、人人平等”的招生工作原则,采取线下报名方式,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
2.同一招生学区范围内学生,根据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入学学位设置为七种类型,学校按一类至七类依次进行招生录取。
一类:享受国家规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的特殊群体。
二类:学生与父母户籍(同一户口簿内)、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三类:学生与父母户籍(同一户口簿内)一致,但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优先以父母居住地为确定学生就近入学依据。
四类:学生与直系亲属户籍(同一户口簿内)、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五类:学生与直系亲属户籍(同一户口簿内)一致,但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优先以直系亲属居住地为确定学生就近入学依据。
六类:学生与旁系亲属户籍(同一户口簿内)、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
七类:学生与旁系亲属户籍(同一户口簿内)一致,但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优先以旁系亲属居住地为确定学生就近入学依据。
五、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教育局7月中旬向社会发布招生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
2.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拆迁安置协议、廉租房协议、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有效证件至所在辖区范围内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校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办法和报名材料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3.材料审核。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有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应当为家长出具复审单,并写明不符合原因,同时注明学生应到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复审报名。家长持复审单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再次复审报名。
4.录取学校。符合招生条件的入学报名登记适龄儿童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上述七种类型依次录取;若符合招生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学校建立详实台账,并会同新生入学名单一同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教育局将视情协调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入学。
5.公示名单。学校8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入学名单,接受大众监督。
6.发放录取通知。学校在公示期结束后,8月25日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确保新生提前知晓所就读学校,做好入学准备。
7.办理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事项提前关注学校通知。
8.录取结果备案。学校在9月8日前将确认录取、报到入学的本校就读新生花名册和在外就读新生花名册、在外就读证明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9.学籍注册、转(续)接。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应为新生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通过自治区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办新生、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转学、休学等学生学籍,避免出现空挂、重复学籍或人籍不符现象。
六、特别提醒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凡年满六周岁或七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4年9月前,向户籍地人民政府或学校、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向学校提供入学登记材料时,务必根据学校需要提供真实、准确、无误信息,在材料核验确认期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按学校要求在相应时间段内携带相关材料配合学校核验。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学生学籍号将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是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升学的见证。因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必保证所提供的学生户籍信息与学生本人一致,杜绝出现“一生多户”“一户多用”等情况。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更改户籍信息(如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姓名、户口注销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依法依规办理学生在校信息和学籍信息更新工作。
4.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尤其是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一年级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或七周岁和已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平稳招生。
八、招生信息公布及咨询、监督电话
本招生公告在“墨玉教育”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县教育局分别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
基教科: 0903-6517578
招生监督:
纪检办: 0903-651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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