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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墨玉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疆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和田地区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和田地区《关于做好2025年和田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管理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其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守牢红线底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墨玉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均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与招生有关的考试、测试、面试、竞赛及培训班,严禁以选苗、委托培养等方式“掐尖”招生或提前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视频等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控制班额,非特殊情况下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

(二)相对就近。严格按照小学划片招生,初中对口直升方式免试入学,以学生现居住地为主,所在居住地片区学位充足则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安排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若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则按照“房户一致”原则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按照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邻近片区就近入学。

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拆迁安置适龄儿童入学非特殊情况下以户籍地为入学依据。

(三)应入尽入。联合公安、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摸排力度,分类归档,确保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清,措施明。全面落实“两纳入、两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居住证两项材料。协同卫健、残联、民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强化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做好教育安置。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依法依规落实。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在学位充足的条件下,施行长幼随学。

(四)严管特定类型招生。墨玉县南航明珠小学、墨玉县喀拉喀什镇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为审核通过的足球类型特定招生校,严格落实《和田地区试点学校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相关内容,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其它未经批准学校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五)招生透明。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过程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杜绝“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年龄及范围

(一)小学阶段

年满6岁半(20181231日及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墨玉县2025年所有小学毕业生及在外就读墨玉籍小学毕业生。

注:各学段招生对象含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等符合招生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

三、招生片区及计划

(一)县城小学招生范围

1.第一布拉克社区、和谐社区、奥依巴格社区、老城区社区1-6网格、其乃巴格社区。计划招录5个班级、225名学生。

2.第二小学:库木鲁克社区、随迁子女。计划招录4个班级、180名学生。

3.第三小学:玉祖木社区、兴民社区、玉华社区、滨河社区。计划招录2个班级、90名学生。

4.第四小学:博斯坦社区、古则社区、明珠社区、巴格齐社区。计划招录5个班级、225名学生。

5.第五小学:斯孜社区、同心嘉园社区、古勒齐社区。计划招录4个班级、180名学生。

6.第六小学:迎宾花园社区、文化社区、田园社区。计划招录3个班级、135名学生。

7.南航明珠小学:玉河社区、依甫巴扎社区、希望社区、英协海尔社区、老城区社区第七网格。计划招录3个班级、134名学生,其中特长生1个班级、44名学生(男女各22名)。

8.喀拉喀什镇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古勒巴格社区、同惠社区、恰尔巴格社区、友谊社区。计划招录3个班级、135名学生。同时接收兰干小学在校生。

9.希望小学: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及萨依巴格乡山区4-6年级学生(含库遂教学点3年级学生)。计划招录1个班级、45名学生。

10.加汗巴格乡达里亚博依小学:将乐民社区化为其招生片区计划招录2个班级、90名学生。

11.16个乡镇小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本乡镇幼儿园毕业生。

(二)初中招生范围

1.第二中学:招收学籍在第二小学、第四小学的毕业生。计划招录14个班级、700名学生。

2.喀拉喀什镇第三初级中学:招收喀拉喀什镇小学毕业生(不含古勒巴格社区、恰尔巴格社区、友谊社区毕业生)。计划招录21个班级、1050名学生。

3.喀拉喀什镇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毕业生;第六小学毕业生;乐民社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加汗巴格乡小学邻近火车站管委会方向的火车站南社区、代尔亚博依村、布拉克村、玉泉村等4个村(社区)小学毕业生;喀拉喀什镇古勒巴格社区、恰尔巴格社区、友谊社区辖区内的喀拉喀什镇小学毕业生。计划招录17个班级、850名学生,其中特长生1个班级、44名学生(男女各22名)。

4.喀拉喀什镇朝阳中学:招收学籍在第五小学、托胡拉乡小学毕业生。计划招录24个班级、1200名学生

5.喀拉喀什镇北京初级中学:招收学籍在第一小学、第三小学、南航明珠小学毕业生。计划招录17个班级、850名学生。

6.喀拉喀什镇玉成中学(原喀拉喀什镇镇第五初级中学):招收居住地邻近县城或乡镇中心的普恰克其镇小学毕业生,并将涉及的10个村即巴什库都克拉村、阿亚克库都克拉村、巴什普恰克其村、和谐村、布达村、巴什吐格曼艾日克村、欢乐村、墩加依村、巴什亚尕其村、阿鲁库勒村划入第五初级中学的招生片区。计划招录11个班级、550名学生。

7.喀尔赛镇第一中学:招生片区为库木什库勒村、红旗村、合家村、兴旺村、哈塔村、布拉克村、特日木村、清泉村、艾吉克村、和谐村、夏勒迪让村、胡杨村、库匀墩村、台吐尔库勒村、曙光村、英也尔村、依提帕克村、库木博依村、喀克勒克村等19村,计划招录15个班级、750名学生;其余村为喀尔赛镇第二中学招生片区,计划招录15个班级、750名学生。

8.普恰克其镇中学:招收普恰克其镇小学毕业生(不含玉成中学招生片区)和临近普恰克其镇的阔依其乡夏普克村、同心村、同德村阔依其乡小学毕业生,计划招录15个班级、750名学生。

9.其他乡(镇)初中: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同时,县外就读学生申请转学至本县就读,由各乡镇初中学校招入并负责家庭文化档案建档工作

(三)特殊教育学校

招生范围为墨玉县、邻近兵团学生;招生对象为智力、听力障碍、孤独症、唐氏综合症、脑瘫等残疾类型适龄残疾儿童。计划招录班级3个(培智班2个、听障班1个)、32名学生

注:县外就读学生转入本县就读的同步按照招生片区接收学生,并按招生片区负责家庭文化档案建档工作。各初中招生学生以教育局下发花名册为准,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

四、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教育局6月中旬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

2.报名登记。7月初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及其它相关材料(详见如下)至所在辖区范围内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

房户一致。一是房产隶属学生法定监护人或父母所有,提供户口簿和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廉租房协议(四份材料选一提交)。二是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法定监护人无房,提供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

房户不一致。一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父母在片区内有房,提供户口簿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父母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房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时提供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二是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学生目前唯一监护人,需提供学生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村社区出具的父母外出务工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

随迁子女。含外地户籍或乡镇户籍在县城务工租房居住,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居住证两项材料。

特别提醒。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家长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住建局二手房买卖备案表。

3.材料审核。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有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应当为家长出具复审单,并写明不符合原因,同时注明学生应到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复审报名。家长持复审单到符合条件的学校再次复审报名。

4.录取学校。符合招生条件的入学报名登记适龄儿童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规定依次录取;若符合招生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学校建立详实台账,并会同新生入学名单一同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教育局将视情协调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入学。

5.公示名单。学校720日前向社会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入学名单,接受大众监督。

6.发放录取通知。学校在公示期结束后,810日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确保新生提前知晓所就读学校,做好入学准备。

7.办理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事项提前关注学校通知。

8.录取结果备案。学校在98前将确认录取、报到入学的本校就读新生花名册和在外就读新生花名册、在外就读证明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9.学籍注册、转(续)接。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应为新生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通过自治区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办新生、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转学、休学等学生学籍,避免出现空挂、重复学籍或人籍不符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协同履职尽责。加强协调沟通,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履职,形成联动,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实施,并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网信办做好网上各类舆情监测和管控;公安局负责户籍审核和居住证办理、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数据信息,维护招生期间社会稳定;宣传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住建局做好房产审核;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招生计划,提前准备好学生正常就学设施设备。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同时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报名点、报名时间、咨询点位或电话、人员安排等,做到材料一次性收集,让家长少跑路。

(三)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班主任、任课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收集和处理学生信息的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强化廉洁招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要求,做到廉洁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宴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招生咨询:

基教科: 0903-6517578 

招生监督:

纪检办: 0903-651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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