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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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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城市交通 |
客运出租车运价 |
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收费标准:起步价5元/3公里,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6元,夜间行驶(24:00—8:00)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8元。超过3公里后每等候一分钟加收0.2元,单程载客超过10公里部分,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乘客按计价器显示付费,不打计价器可拒绝付费,未经乘客同意不允许搭载其他乘客。 |
《关于印发<墨玉县调整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办规〔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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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服务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停车场服务收费主要指微型、轻型载客车,微型、轻型载货车等机动车辆。其收费标准为:停车不足30分钟的,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含1小时),2元/小时(对农用运输车辆不得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停放超过 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最高6元/天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
《关于墨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墨发改价检〔2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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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1.居民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 |
《关于调整墨玉县县城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墨发改价〔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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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城市(县城) |
1.居民用户类:按户征收,居民用户垃圾处理费为7元/月·户; |
《关于印发<墨玉县调整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办规〔2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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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 |
1.餐饮业:每月每平方米0.8元; |
《关于同意墨玉县各乡镇环境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墨发改价〔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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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1.县城公租房租赁价格:国家公职人员租赁价格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夫妻双方均为公职人员,其中一方工龄已满5年(含5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城市低收入户每月每平方米3元;城市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1元;三无(五保户)人员通过街办及民政局审批后予以免去租金;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租赁价格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
《关于调整墨玉县公共租赁房租赁价格的批复》(墨发改价检〔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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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收费标准: |
《关于印发<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办规〔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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