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墨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

来源:墨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点击数:


类型

内容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备注

交通运输

城市交通

客运出租车运价

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收费标准:起步价5元/3公里,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6元,夜间行驶(24:00—8:00)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8元。超过3公里后每等候一分钟加收0.2元,单程载客超过10公里部分,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乘客按计价器显示付费,不打计价器可拒绝付费,未经乘客同意不允许搭载其他乘客。

《关于印发<墨玉县调整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办规〔2022〕5号)

机动车停放服务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停车场服务收费主要指微型、轻型载客车,微型、轻型载货车等机动车辆。其收费标准为:停车不足30分钟的,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含1小时),2元/小时(对农用运输车辆不得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停放超过 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最高6元/天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免收范围:农用运输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军车(含武警、巡逻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自行车免费停放。

《关于墨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墨发改价检〔2012〕7号)

环境保护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居民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墨玉县县城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墨发改价〔2020〕2号)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城市(县城)

1.居民用户类:按户征收,居民用户垃圾处理费为7元/月·户;
2.非居民类: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团等用户按使用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为0.5元/平方米·月;
3.经营服务类:按面积进行征收,餐饮业类经营场所1元/平方米·月,其他行业经营场所0.5元/平方米·月,各类流动场所7元/月·个;
4.建筑类垃圾:由垃圾产出单位与墨玉县城市环境卫生队协商收费;
5.装修垃圾:由垃圾产出者自行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按72.8元/吨计收;由高洁公司清运,按100元/吨计收。

《关于印发<墨玉县调整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办规〔2022〕3号)

乡镇(农村)

1.餐饮业: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除餐饮以外的其他经营场所:每月每平方米0.4元;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月每平方米0.2元;
4.农村居民:每月每户3元。

《关于同意墨玉县各乡镇环境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墨发改价〔2015〕3号)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1.县城公租房租赁价格:国家公职人员租赁价格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夫妻双方均为公职人员,其中一方工龄已满5年(含5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城市低收入户每月每平方米3元;城市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1元;三无(五保户)人员通过街办及民政局审批后予以免去租金;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租赁价格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2.乡(镇)公租房租赁价格:每月每平方米3元。

《关于调整墨玉县公共租赁房租赁价格的批复》(墨发改价检〔2021〕1号)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收费标准: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一级基准价:0.66元/平方米·月;二级基准价:0.85元/平方米·月;三级基准价:1.04元/平方米·月;四级基准价:1.23元/平方米·月。
2.高层、带电梯多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一级基准价:1.00元/平方米·月;二级基准价:1.29元/平方米·月;三级基准价:1.57元/平方米·月;四级基准价:1.86元/平方米·月。
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场地占用费地上1元/天·辆,地下2元/天·辆;停车服务费地上0.3元/天·辆,地下0.6元/天·辆;车位租赁费6元/天·辆。
临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2元/小时·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全天最高不超过30元。

《关于印发<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办规〔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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