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证明不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5%;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证明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可按受益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从低计收(单套居民住宅房产办理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A.按受益房产价值分段累加计收: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5%;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5)300万元以上,收取0.1%。 B.按房产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40元,农村农民自有住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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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 | 200元/件 (注: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减半收取)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3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遗嘱 | 500元/件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4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 200元/件 (注: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5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50元/件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6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 300元/件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7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经济合同 | 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最低收费200元; (2)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8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转让协议 | 400元/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0元/件 (注: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收取)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9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0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 | 150元/件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1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 150元/件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2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 150元/件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3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150元/件 | 政府指导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 |
| 14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现场监督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 | (1)100万元(含)以下,按1000元/件收取; (2)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1500元/件收取; (3) 1000万以上至2000万元,按2000元/件收取; (4) 2000万元以上的,按3000元/件收取。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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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现场监督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比赛评奖、开奖、股东会/董事会、公司会议及其他现场监督 | 按1000元/小时计时收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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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保全证据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人、证言、书证保全 | 1000元/件。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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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保全证据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其他保全 | 按1000元/小时计时收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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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财产清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 3000元起。 (注:视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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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司、其他组织和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声明等法律文书) | 8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件。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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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法律顾问 | 依服务事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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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法律意见书 | 每件1000元-5000元。 (注:视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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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书法律文书 | (1)单方法律行为代书(委托书、声明书等):100元/件; (2)合同、协议类:不涉及财产的200元/件,涉及财产的300元--500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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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其他 | (1) 调查:每件100元-300元; (2) 存款查询函:每件50元; (3) 上门办证费:县城每件200元,乡镇每件200元-500元;(注外地上门办理协商收费) (4) 上门送证费:每件100元; (5) 查阅公证档案费:每本案卷100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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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书副本费 | 每本30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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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复印费 | A4每张1元,A3每张2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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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打印费 | 黑白每张1元,彩打每张5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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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证事项刻盘费 | 每张100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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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零接触”平台使用费 | 每件500元-1000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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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300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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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墨玉县司法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其他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司法辅助事务 | 参与调解、参与送达、其他司法辅助事务每件300元-1000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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