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政办发〔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行办函〔2024〕15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清理,共涉及文件193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政策性文件185件。经墨玉县人民政府第21期常务会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政策性文件110件,宣布废止(失效)69件、修改6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表执行,做好后续工作。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2024年12月27日
抄送:党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办。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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