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阿米乃·麦麦提库尔班代表:
您好,针对第34号建议,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每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在待遇享受上,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持续释放制度红利让基本医保更加普惠。
二、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9号)。《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三、每年增长的医保费全部都用于提高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完完全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是用于扩大参保居民的医保目录报销范围。二是用于提高参保居民的门诊待遇保障水平。三是用于提升参保居民的异地就医便捷性。
四、2024年09月12日根据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和地医保发〔2024〕1号)精神,确定20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参保资助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76元(其中
各级财政补助676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自治区财政针对南疆三地州每人每年补助30元,一般户个人实际缴费370元,个人缴费标准跟2023年、2024年一致,没有变化;另外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370元,个人实际缴费为0元;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30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南疆三地州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个人实际缴费每人每年70元;稳定脱贫人口、因病因疫等导致参保缴费有困难的边缘人群给予定额资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南疆三地州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个人实际缴费每人每年330元。
五、群众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能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村级300元,每次30元;乡级500元,每次50元),两病报销(500元),门诊慢特病报销(2000-4000元),住院报销、乡镇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地区三级医疗机构60%、统筹区外50%(先诊疗后付费,院端一单制结算;三重保障: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助,其中大病医疗和医疗救助不设封顶线。2024年单次最高报销额度高达85.67万元),困难群体还给予二次救助(不超过政策范围内95%)、生育医疗费包干(顺产800元、剖宫产2100元)报销等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墨玉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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