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全县水利行业管理秩序,依法妥善化解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厘清权责边界,防范行政风险与法律纠纷,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及相关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产核实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党组研究,现就墨玉县水利局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范围
本次公告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我局历年遗留问题,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未办结、未处置到位事项,具体涵盖以下类别:
1. 早期中小型水利工程、涉水建设项目,未完善审批、竣工验收、权属界定、工程结算及备案手续的相关事项。
2. 水利行业国有资产建设、使用及管护过程中,债权债务未结清、资产移交未完成等各类的事项;
3. 其他因年代久远、主体变更、档案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停滞未处置的水利相关事项。
二、办理时限及要求
请涉及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主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文件、合同协议、往来票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墨玉县水利局财务岗办理手续、反馈情况、主张权利或履行相应义务。办理单位:墨玉县水利局;联系地址:墨玉县库木鲁克南路49号;联系电话:0903-6565001;联系人:季培霞。
三、逾期未办理的法律后果
本公告规定的办理期限届满后,对仍未主动联系、未提交材料、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主体,我局将依法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届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该类历史遗留问题作出注销许可、资产确权、依法处置等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利后果,均由相关责任主体自行承担,我局不再另行告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或前往办公地点咨询详情。
特此公告。
附件:
30笔其他应付款政务公开
墨玉县水利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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