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墨玉县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墨政办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政府所属有关部门:
《墨玉县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已经墨玉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13日
墨玉县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58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2025〕4号)工作要求,立足墨玉实际空气质量状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以切实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现有基础上显著提升,向和田地区整体目标靠拢。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扣除沙尘天气,下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力完成和田地区下达的“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同时,积极推进氮氧化物、VOCs减排工作,为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遵循和田地区统一环境准入标准,对全县拟引入或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准入筛查,建立项目筛查清单,确保筛查覆盖率100%。引导县内现有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开展升级改造,着重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在项目审批流程中,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在项目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前,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商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深入论证新建“两高”项目在全县的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全面分析评估项目对全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切实守护好全县污染物排放底线。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工信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二)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2025年本)》新疆篇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上半年完成对全县重点工业区域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设备的全面排查,6月底前建立详细落后产能清单。根据清单,7月起由商工信局牵头,会同各责任单位,针对不同设备制定具体淘汰计划,明确淘汰时间节点,确保9月底前计划制定完成率100%。下半年按照淘汰计划,有序淘汰推进,每月对淘汰进度进行督查,确保年度内完成30%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工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牵头单位:商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墨玉自身资源优势与产业基础,着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积极配合地区推进相关矿山探转采工作,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发本地矿产资源。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实施“请进来”战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工艺先进、能效水平高、环保标准严的优质项目落地,带动产业整体升级。
牵头单位:商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墨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积极响应地区政策,建立全县重点项目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机制,明确协同发展模式与责任分工,将县域电网项目改造与可再生能源纳入协同发展机制,通过优化电网架构、升级智能调控系统等方式,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确保绿电稳定输送。每季度与电网企业开展一次沟通协调会议,确保绿电交易体制机制在墨玉顺利落实。引导全县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6月底前完成备案。确保全县重点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商工信局,国网墨玉供电公司
(五)逐步降低区域煤炭消费比重。在确保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按照地区统一部署,稳步降低全县传统能源使用比例。在降碳过程中,充分考虑全县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及群众正常生活需求,实现安全平稳降碳。强化能耗“双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在全县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优先保障全县居民生活、清洁取暖以及农业散煤治理等民生领域的能源需求。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商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国网墨玉供电公司
(六)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地区相关规定,落实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求,全力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积极配合地区开展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商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墨玉供电公司
(七)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加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力度,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在墨玉的实施范围,针对农业生产领域散煤使用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根据墨玉产业分布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中供气、分散用户独立使用等方式,稳妥推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于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确保煤炭质量符合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住建局、商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国网墨玉供电公司
四、持续优化交通结构
(八)不断优化货运结构。结合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物流园的货物运输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大宗货物运输配给额落实到位。持续加强与铁路部门沟通协作,推动铁路货运在全县的发展,确保2025年全县铁路货运量稳步增长,清洁运输方式在货运中的比例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工信局
(九)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严格落实地区下达的指标,确保全年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标。到2025年底,使全县新增及报废更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客车占比达到90%。加快全县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制定建设规划与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进新建公共充电桩项目、换电站建设项目。加大力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墨玉重点行业企业和物流园区积极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工信局、公安局、商工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详细台账,确保信息完整率100%,年底前完成公示。加快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的新能源更新改造进程。加强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冒黑烟”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基本消除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商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十一)加强油品治理监管。建立健全全县油品全环节监管体系,由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油品全环节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与监管流程。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标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成品油、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追根溯源,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五、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十二)持续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的施工扬尘管理清单,对不符合“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7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复查率100%。对3000m²及以上建筑工地,确保视频监控安装并接入监管平台的接入率在6月底前达到80%,年底前实现100%接入。针对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制定分段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扬尘影响范围有效降低。每季度对全县城市及周边公共裸地、物料堆场进行治理,年底前完成50%易产尘区域的抑尘措施落实,推广抑尘网、喷淋降尘等技术覆盖率达到60%。到2025年底,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有效降低扬尘污染。⠂༯span>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十三)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防风固沙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多方面要求,对全县新建矿山项目,从规划阶段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审查,确保新建矿山项目符合标准率100%。鼓励矿山企业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或清洁运输方案,年底前至少1家矿山企业启动相关建设。持续推进矿山绿色转型发展,积极推动一批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时,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积极配合地区深入实施“双重”项目、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沙治沙等工程,年内完成植树造林8.55万亩,巩固提升全县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减少风沙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责任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十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制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方案,大力实施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利用项目,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压实各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巡查,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处置,确保因秸秆焚烧产生的污染现象较上一年度减少50%。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强化污染物减排
(十五)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上半年完成对全县重点行业企业失效低效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清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7月底前完成“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制定,方案覆盖率100%。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每两个月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建立检查档案。对发现的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立即责令整改,整改完成率达到90%,确保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综合治理。加大全县汽修行业监督检查频次,每月对至少20%的汽修企业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露天喷漆作业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的查处率达到100%。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VOCs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上半年完成第一轮帮扶,下半年开展“回头看”。在全县范围内,加大锅炉、炉窑及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有序推进2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商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上半年完成对全县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的摸底排查,建立监管台账。要求所有餐饮行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大型餐饮业安装率达到100%,对未安装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每半年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清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门店、游商地摊、露天烧烤等。针对群众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在接到投诉后1周内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污染情况并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持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根据全县实际情况,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适时研判会商机制,加强对沙尘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八、不断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九)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全年做好全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8%。加强全县污染源监测、环境执法、自动监测监管之间的联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实时共享率达到95%。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在发现后1周内立案查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气象局
(二十)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区域联合交叉执法行动。强化监测与执法协同配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整治全县环境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加强对第三方检验、监测、运维机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鼓励全县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科技研究,积极应用地区环塔里木盆地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成果,结合墨玉实际,构建符合全县特点的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科技局、气象局
九、加强组织保障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作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监管作用,组织开展监督帮扶工作,积极协助全县企业申报中央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与重要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为改善墨玉县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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