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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墨玉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墨玉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点击数:

各乡镇(街道、园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依托北京市援疆资金支持,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落地,推动墨玉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将《2026年墨玉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本批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北京市援疆资金,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援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全程监管。​

(二)项目设置

2026年度共设置3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应用项目,重点围绕墨玉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支持方向包括:

1.特色肉鸽产业:(1)开展三个品种2世代本品种选育,培育优质3世代后备种鸽1500对;(2)开展肉鸽杂交配套系父母代生产性能测定,测定工作完成率20%;(3)开展“二免一保”(免费发放种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高于市场价保障回收乳鸽)协议签订20户,发放优质杂交种鸽不少于500对。

2.特色辣椒产业:(1)在墨玉县开展设施辣椒良种繁育工作,试验区面积不少于6亩,配制辣椒品种3个,培训制种技术人员10人;(2)开展“粮食作物+辣椒”种植模式试验与示范,采用“小麦+辣椒套种”“小麦+辣椒+玉米套种”等模式,解决“粮经争地”矛盾,试验示范区面积不少于80亩,培训农民不少于50人。

3.特色“藏香猪”产业:(1)引进种猪20头,用于猪群基因改良,采购优质饲草料饲料不少于30吨,完成基因芯片全基因组测序及数据采集与分析,建成3000头规模的标准化核心育种群体;(2)建立益生菌研究实验室、益生菌筛选及应用,降低仔猪腹泻发病率,促进仔猪健康成长,使仔猪成活率提高15%;(3)加强品牌建设及宣传推广,参加国内大型农产品展销会不低于2场。

(三)支持方式、额度实施周期

1.支持方式:采用“立项支持+资金后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申报补助资金;同时,根据成果转化成效、示范推广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结果,核定后补助金额;

2.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金支持50—70万元(具体金额结合项目实施成效核定);​

3.实施周期:1年。

(四)财务报账方式

1.报账依据:项目单位需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合同、付款凭证、验收证明)申请报账,所有凭证需真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支出情况,且与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一致;

2.报账流程:项目单位报账人员按实际支出凭相关凭证向县科技局提交报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支付;验收后补助资金需在项目通过验收并完成成效核定后,由项目单位提交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拨付。

3.资金使用范围:北京市援疆资金仅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偿还债务、发放福利等。

4.财务管理要求:项目单位需建立专账核算制度,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主动接受县科技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墨玉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产学研协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无严重违法失信、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

2.项目符合墨玉县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成熟适用、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已完成小试/中试,具备规模化转化推广示范应用的条件;

3.项目实施地点在墨玉县县域内,具备相应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等实施基础,能保障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成效;

4.企业具备全额自筹项目实施资金的能力,能先行投入资金开展成果转化示范工作;

5.项目具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如示范基地面积、数据采集范围研究取得成果、带动农户数均增收额等),社会效益和示范价值显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26年墨玉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成效指标、资金使用计划等);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证明企业资金实力);

4.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自筹金额、资金来源及先行投入承诺);

5.产学研合作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

6.项目实施场地、土地使用权、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过往类似项目实施业绩、荣誉资质等佐证材料(可选);

8.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的推荐函、农业科技园区出具的科技型企业推荐证明;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数据准确,纸质版一式5份(A4规格、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PDF格式电子版(U盘或指定邮箱提交)。​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2日(工作日9:00—13:00,16:00—19:30),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15天)​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单位:墨玉县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0903-6565595

电子邮箱:24956603@qq.com​

联系地址:墨玉县科学技术局434办公室​

五、评审立项流程

(一)形式审查: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

(二)专家评审:组织农业技术、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领域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技术可行性、预期成效、资金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立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县科技局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六、项目实施管理及违约责任

(一)实施管理要求

项目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实施方案,时间节点、量化指标推进项目实施,定期向县科技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每季度末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需提前向县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违约责任

1.项目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实施,或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改变资金用途的,县科技局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暂停拨付后续资金,直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2.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项目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追回拨付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类项目,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3.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立项及补助资格,全额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类项目,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效益评价要求

项目验收及资金核定将重点围绕以下效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1.社会效益:重点考核项目对带动就业,促进农民技能提升、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包括带动农户数,开展技术培训次数及培训人数等量化指标。

2.示范价值:重点考核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复制性和可应用前景,以及对墨玉县特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3.生态效益:重点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项目采用绿色低碳技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4.科研成果转化效益:项目申报书需明确列出科研成果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标准等)、技术转化指标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项目申报书需明确列出各项效益指标预期目标值,验收时将对照预期目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核定的核心依据。

八、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本通知由墨玉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若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墨玉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

              墨玉县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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